近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议价工作的通知》,严禁医用耗材出产(经营)企业借阳光采购议价坐地涨价。
该省明确,各医疗卫生气构与医用耗材出产企业新议定的价格不准许超出跨越医疗卫生气构原采购价。如发现坐地涨价问题,将把相关出产(经营)企业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活动。对于医用耗材出产(经营)企业以住手供货要挟医疗卫生气构、不准许医疗卫生气构进行网上填报价格等扰乱医用耗材采购秩序的行为,直接将相关出产(经营)企业纳入医药购销黑名单,永远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活动。
该省还规定,对于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类别范围,尚未进入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物库和备份库、医疗卫生气构正在使用的产物,医疗卫生气构可依据临床需求先行开展议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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